主犯获刑十一年半!夏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终审判决
掌上梅州讯 近日,主犯罪案终审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夏某为首的获刑恶势力犯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对首要分子夏某以开设赌场罪、年半九游非法拘禁罪、夏某寻衅滋事罪、等人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恶势并处罚金25000元,力犯对其余六名被告人根据各自的判决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主犯罪案终审九游并处5000到10000元不等罚金。获刑
据查,年半2017年至2019年2月间,夏某夏某多次开设赌场,等人并组织郑某林、恶势陈某甲、力犯李某负责带人参赌、记账、抽水等。期间,为追讨参赌人员的欠款,夏某先后纠集刘某警、郑某林、陈某甲、李某等人以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催债的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另外,夏某还伙同妻子陈某乙以及杨某选向梅州市某某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抵押贷款290400元,并把抵押的小车私自出卖给他人,后拒不履行约定的义务。2019年4月4日,夏某、陈某乙、杨某选家属已将抵押贷款全部偿还给某某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得到谅解。 2019年2月12日,公安民警在兴宁市坭陂镇某村抓获夏某、刘某警; 3月4日,郑某林、陈某甲、李某主动到兴宁市公安局坭陂派出所投案; 3月12日、13日,公安民警依法传唤陈某乙、杨某选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郑某林、陈某甲、李某结伙开设赌场,并以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向他人索取赌债,强拿硬要,属恶势力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夏某、杨某选、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刘某警伙同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经兴宁法院一审、梅州中院二审,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兴法宣
编辑:宋一笑
- ·规画“摩电”乱象,筑牢清静防线!我市公安交警部份深入睁开交通整治行动
- ·潮州市“妇女之家”功能提升项目系列活动走进潮安区枫溪镇
- ·潮州作协网络文学创作委员会成立
- ·潮安法院成立全市首家执行事务中心
- ·兵器工业集团: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 已启动实施增持计划
- ·市交通运输局举行“普法进企”宣传教育活动 政企携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潮调研
- ·我市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去年全国法院共执结911.82万件案件 金额超2万亿元
- ·我市开展燃气场站泄漏应急演练活动
- ·公路完成营业性客运量比增45.45%
- ·让名校资源成为韩江新城的王牌
- ·全球首次人机共跑马拉松13日开跑 有哪些核心看点?
- ·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潮州文化研究与传播 第二届“潮州文化论坛”主旨演讲亮点纷呈
- ·“全球潮人献血周”(潮州分会场)活动启动
- ·第四届广东省森林文化周“森”罗万象文化主题活动在我市举办